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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迪斯尼公司的恩怨
打江山容易,坐江山难,特别是和迪斯尼这样财大气粗、说一不二的行业巨头合作。
多年来迪斯尼和皮克斯一直是一对“欢喜冤家”,他们都需要对方可又总是明争暗斗,总想从合作中捞到更大的好处,而争斗的态势总是随着双方实力的变化发生着戏剧性的变化。总体趋势和人们预料的基本一致,迪斯尼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全方位挟制、剥削着皮克斯。每次生死攸关的时刻斯蒂夫•乔布斯总能挺身而出,从中斡旋,据理力争,扮演着拯救皮克斯的超人角色。
1991年,迪斯尼公司和皮克斯签订了制作三部全电脑动画长片的合同。1997年,合同又从三部扩展到五部。但是很快两者的合作就出现了裂痕。1998年在《玩具总动员2》的制作过程中迪斯尼公司想按照惯例把这部影片直接投放到录像带市场。但这个命令遭到了皮克斯的坚决反对,最终迪斯尼公司同意作该片为大片投放影院,但是却不肯把这部影片算作合约中5部电影中的一部。这意味着皮克斯给迪斯尼“抗长活”的任务表上又平添了一部长片,也就是说要制作6部长片合约才能结束。
而这六部影片的合作条件却极其不公平而偏向迪斯尼一方。例如合约规定皮克斯可以拿到影片利润10%到15%的分成(后来涨到了25%),同时拥有为片子开发的软件的所有权。迪斯尼公司则拥有影片的版权,这意味着它有权不通过皮克斯同意而独立开发电影的续集,同时还拥有皮克斯影片全部角色的音像制品发行利润。换句话说,皮克斯只不过是为迪斯尼打工的制作公司而已。
斯蒂夫•乔布斯要求修改这种苛刻的条款,然而有“暴君”之称的迪斯尼CEO迈克尔.D.埃斯纳(Michael D.Eisner)坚决不答应。之后的几年里,迪斯尼公司的二维动画片一直在走下坡路,自己搞的三维动画《恐龙》也和皮克斯的作品完全不在一个水准上.皮克斯知道迪斯尼动画部的一条腿已经瘸了,它们是它剩下的独腿,于是更加理直气壮地来找迪斯尼讨公道。
2004年皮克斯拒绝和迪斯尼续约,表示希望独立发行电影。同年,迈克尔.D.埃斯纳辞职,这使两家公司终于有机会重新坐到谈判桌前。皮克斯想要完全控制制作过程,拥有成片的全部版权,而迪斯尼只负责发行。并希望这个新协议从《超人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便开始实行,而这两部影片是旧合同中的项目。更重要的是皮克斯希望能有完全独立的财务自由,它们希望自己投资电影,自己拿全部利润,只给迪斯尼10%-15%的发行费。与13年前的合约对比,这一提案简直是乾坤颠倒。迪斯尼公司当然不同意这个提议,而皮克斯也不肯让步。虽然皮克斯的要求被搁置,但两个公司还是把合作计划扩展到2007年的《美食总动员》(Ratatouille)。但是这部影片的合同与旧协议不同,新合约规定皮克斯负担全部的制作费用;皮克斯拥有所有角色的版权;迪斯尼只负担发行的费用。对于皮克斯的利益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
在凭借自身优势尽可能争取利益的同时,斯蒂夫•乔布斯也非常清楚地认识到皮克斯的劣势。作为美国电影市场的后来者皮克斯并不擅长影片发行与衍生产品开发,而这恰恰是迪斯尼公司的强项。如果撕破脸皮、抛开迪斯尼,皮克斯依旧需要寻找另一个大东家。而之前与迪斯尼合作的影片版权也将全部失去,迪斯尼公司就曾经以自己独立制作《玩具总动员3》威胁皮克斯续约。2006年,迪斯尼终于说出了皮克斯最想听的那句话——花天价收购皮克斯。2006年1月24日,迪斯尼公司宣布用74亿美元以换股形式买下皮克斯。貌似皮克斯被迪斯尼吞并了,但实际上它依旧拥有相当的独立地位:皮克斯的名字可以继续保留;公司留在现在的地址而无须入住迪斯尼总部;在合并后制作的电影片头字幕上写“迪斯尼-皮克斯”。最关键的是合并后皮克斯三巨头大权在握,分别担任迪斯尼公司董事(斯蒂夫•乔布斯)、迪斯尼与皮克斯公司总裁(埃德-凯莫尔)、迪斯尼与皮克斯公司首席创意官(约翰?拉塞特)。从这个职位结构分配来看,与其说迪斯尼收购了皮克斯,不如说皮克斯彻底打入了迪斯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