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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的逻辑,在埃德-凯莫尔与斯蒂夫•乔布斯这样二位超级幕后英雄的支持下,世界上任何一位不太笨的艺术家稍加努力便可以创造出震惊全球的作品。那么约翰•拉塞特除了具备所有艺术家应该具备的素质外,还有什么“超于常人”的特殊本领吗?
“我念高中时看到一本名叫《动画艺术》的书(The Art of Animation,迪斯尼公司出版,鲍勃•托马斯——Bob Thomas著),我非常震惊,那时候我才知道有人是靠卡通谋生的。他们真的用它赚钱嘢!我也愿意这么做!!从那一刻起我已经知道那是我要做的事情了。”
从这段话里我们除了看见一般艺术家们的童年顿悟,追求艺术至死不渝的激情外,有一点是很有趣的,那就是——“他们真的用它赚钱嘢!我也愿意这么做!!”我相信这是很多艺术家在未真正接触艺术的少年时代不曾想过,即使想过也不好意思承认的。但正是这种把艺术与商业视为一体的观点使约翰•拉塞特一开始便具备了与商人合作的良好心态与可能性。
1975年他考入加州艺术学院动画系,约翰•拉斯特在校期间制作了两部动画短片并都获得学生奥斯卡奖(Student Academy Awards),当年他在接受采访被问及这俩作业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时说:“这两部片子有商业价值,因为他们具备娱乐性”。他的话不是吹牛,多年后成为了现实。《淑女与灯》(Lady and Lamp)讲述一盏灯用一瓶酒当作灯泡戴在头上,结果喝醉了的故事。《噩梦》(Nitemare)讲述一个小男孩一关灯就看见怪物的故事。这两部短片为日后皮克斯的商业影片做好了准备,前者成为皮克斯的标志——“跳跳灯”的原型,后者则是《怪物公司》的灵感源泉。由此看来学生上学期间的作业是多么重要!但是我们的学生有几个重视毕业创作呢?即使重视又有几个心甘情愿并有能力做出具有商业潜力的作业呢?这不由使我想起中国美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副院长常虹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商业做到极致自然是艺术,艺术做到极致自然具备商业开发价值。”这话越琢磨越有味道。
约翰•拉斯特毕业后来到迪斯尼公司工作,无意中看到了3D动画《电子世界争霸战》(Tron,1982)。这部现在看来异常粗糙的影片大大震撼了他。他并没有表现出其他二维动画师对电脑动画的抵触与鄙视,而是看到了电脑动画的巨大潜力。于是他向迪斯尼公司申请进行技术试验——将二维角色与三维背景完美结合以及如何利用三维动画灵活的镜头运动。而此时迪斯尼公司95%的人都坚决反对电脑动画。
公司批准约翰•拉斯特以《面包机之上学记》(The Brave Little Toaster)为试验田,八个月后当时的CEO艾德。汉森(Ed Hansen)来检查进度。面陈似水地问:“这片子需要花多少钱?”
约翰•拉斯特回答:“不会超过一般二维动画片的预算。”
五分钟后约翰•拉斯特接到这位CEO的电话“你被解雇了。因为我们制作电脑动画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速度快与省钱。”
约翰•拉斯特当时目瞪口呆,因为在他心目中电脑动画绝不是粗制滥造的代名词。他的报复、激情与前瞻性已经超过了当时迪斯尼公司所能提供的极限。那位目光短浅的CEO似乎与今天中国的动画老板们颇为相似。但是人家那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啊!30年过去了,我们的老板似乎刚刚领悟到“电脑动画=省钱+速度快”的境界。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迪斯尼公司接轨了,只不过是晚了30年。
幸运的是他经埃德•凯莫尔介绍加入了卢卡斯公司,并有幸指导皮克斯的处女作《安德烈与威利的冒险》。在创作过程中约翰•拉斯特积极与技术人员协商如何利用现有技术实现艺术想法,技术人员在他的要求下开发新的软件,双方努力使影片达到二维动画的拉伸、变形与动作的模糊性。约翰•拉斯特说:“阴阳相生的完美结合是皮克斯不断发展的基础。艺术向技术发出了挑战,而技术反过来又给艺术带来启示。它就好像一种毒品。我是说,它给你不断向上的动力。”
1987年,当约翰•拉斯特带着日后成为皮克斯公司标志的《跳跳灯》(Luxo Jr.)来到SIGGRAPH会场时发生了一件令他终生难忘的事情。影片刚一放映完,一位电脑图形图像领域的知名教授遍大步流星地走过来说:“约翰,我问你一个问题!”初出茅庐的约翰•拉斯特心立刻提到了嗓子眼,“完了,完了,他肯定会问我技术方面的问题!哪些数据是计算错误的?我太清楚这个短片里有太多的技术失误与不足。”但是令他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位电脑专家一脸严肃地问:“你影片里那成年台灯是爸爸还是妈妈?”瞬间约翰•拉斯特一颗心落了地,恍然大悟原来观众关心的是角色的性格塑造而不是技术瓶颈。连如此专业的电脑权威都不计较你的技术问题,普通观众又有谁会去斤斤计较呢?从那以后他便坚定讲有趣的故事,塑造生动形象而非比拼电脑技术的创作信念。
这种对艺术与技术关系的深刻认识并非追逐时尚与讨好某人,面对二维动画公司纷纷关闭而三维动画大行其道的现状,约翰•拉斯特说:“对这种现象我感到遗憾。很多老板投资电脑动画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观众已经不再爱看二维动画了,三维动画必定代替手绘动画。他们认为观众不喜欢一部电影是因为这部影片是这部摄影机拍的,而那部摄影机拍的观众就爱看了。这是多么荒谬的想法!”
仅仅有对科技、商业、艺术相互关系的清晰与超前认识还是不够的,“实干”也是约翰•拉斯特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当年斯蒂夫•乔布斯以1000万美元买下了皮克斯,但是约翰•拉斯特并没有像人们想象中那样陡然而富。在制作《跳跳灯》时,包括约翰•拉斯特在内的四个工作人员合用一台放在公司过道的电脑,大家本着“人歇、机器不歇”的原则轮流使用。约翰•拉斯特一般被安排在晚上22:30到凌晨5:00干活。“有人问我为什么你的车每天早上总在最好的车位停着?我回答,因为我已经3天没回家了,我一直睡在车里。这样的日子过了好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