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及测算结果
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推进首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文化创意产业将成为“十一五”时期首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切实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体系,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该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为界定和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标准,为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奠定基础,为监测和评价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提供依据。同时,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目录,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基金,该分类标准的制定也可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实体的认定提供参考。
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内涵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指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标准反映的主要是文化和经济的融合,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关注科技发展对文化、经济活动的深刻影响,更加强调文化、技术和经济三者的深度融合,其范围既包括文化产业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包括文化产业以外的科技创新活动内容。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分类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分类
依据上述定义,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由三个层次组成的分类体系。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
1.文化艺术
2.新闻出版
3.广播、电视、电影
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广告会展
6.艺术品交易
7.设计服务
8.旅游、休闲娱乐
9.其他辅助服务
(三)《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主要特点
1.该分类标准是中国内地发布的第一个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
目前,正式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有我国的台湾、香港和北京三个地区。此前,香港特区政府和台湾有关方面已正式发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并通过了一系列行动计划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在制订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过程中不仅参考了香港和台湾的做法,同时也借鉴了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外的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注意与国内外标准的有效衔接,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2.该分类标准是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派生分类,是立足北京发展实际的地方标准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相关类别进行重新组合。所以,本分类标准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派生分类。在研究制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时,我们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充分考虑了北京的资源优势和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所以本分类标准在体系安排上兼顾了文化创意活动自身的特点和北京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3.该分类标准是从产业链角度研究制订的分类标准,在范围上跨越了二、三产业的传统分类
文化创意走向产品、产权和消费的过程,是产业链形成的过程,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必须注重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这是国际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特别强调的一个规律。因此,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在范围上涵盖了设计研究、生产制造和传播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行业,包含了从上游到下游的产业链全过程,在范围上跨越了二、三产业的传统分类。
二、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及主要数据
依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我们对2005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数据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已具备一定规模,支柱产业的地位初步确立
2005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700.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0.2%,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1%,高于全市GDP增速。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收入2793.6亿元,增长13.2%;资产总额达5140.3亿元,增长10.9%。多项主要指标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对首都经济的带动作用较为显著。一批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初步成型,创意资源高度聚集,已成为我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是部分重点行业优势突出,在全国的地位举足轻重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设计服务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四大主体行业,2005年,四大行业所拥有的资产和实现的增加值占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比重分别达到68.9%和76.1%,不仅是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柱,而且在全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在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注册的域名总量达35万余个,网站数近13万家,占全国网站总数的18.6%。在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方面,出版物品种、电视剧出品集数、电影产量均在全国占据重要份额。2005年,全市出版图书10万余种,约占全国的49%;报纸255种,约占全国的13%;期刊占全国的30%;出品电影百余部,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广播、电视中心数字化率分别达到92%和80%。
文化艺术和旅游、休闲娱乐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中所占比重虽然较小,但增势强劲,是目前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发展最快的两大行业。2005年两个行业增长速度均在40%以上。近年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通过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有效地促进了文化艺术的繁荣活跃。目前我市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总量均居全国之首,舞台演出荟萃海内外优秀剧目。2005年全市已审批的122家艺术表演团体演出达1.7万余场。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积淀,使北京拥有一批世界级历史文化遗产、诸多著名旅游景观以及独特的市俗风情、民间艺术、胡同民居等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2008 奥运会的临近,更使北京的旅游市场面临着一个快速发展的难得机遇。经济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旅行社已达到700多家。2005年全市共接待入境游客362.9万人次,国内游客12500万人次,旅游业的前景十分远大。
三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北京作为世界著名古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全国的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科技、智力资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综合优势十分显著。目前全市共有79所高等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10多万名高等学历人员,为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5年,全市R﹠D投入达379.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高达5.5%,占全国R﹠D投入的15.5%;全年专利授权量超过1万个,比上年增长12%。经过建国以来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北京已实现了发展阶段的重要跨越,2005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开始进入结构快速升级,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阶段上,立足于自身丰富的要素禀赋,积极推动文化智力资源与市场的结合,与产业化的结合,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北京一定可以树立致胜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优势。
三、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监测与评价
三、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监测与评价
目前,我市一系列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经出台并正在发挥作用,为及时跟踪反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明年我们将在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系统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为社会投资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