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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家媒体在报道西方漫画亵渎伊斯兰教先知一事时用了一句话,“may be just for fun”(可能仅仅是觉得有趣)。这样的事,可以用“有趣”来形容吗?
漫画风波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拉什迪。这名英国印度裔作家在1989年时写了部小说,名叫《撒旦诗篇》。该书以玩世不恭的态度臆造了一批伊斯兰教的观念和人物,一经出版便在伊斯兰世界引起极大震怒。当时的伊朗领袖霍梅尼悬赏百万美元,向全球穆斯林发出必杀令,直到1999年11月26日这道必杀令才由伊朗政府撤消,过了10年东躲西藏生活的拉什迪终于重见阳光。吃一堑何以未长一智?“有趣”这个词所折射出的心态其实很能说明问题。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这一人际关系的法则同样适用于不同文明、不同宗教间的和谐相处。将亵渎他人心目中的神圣当作“有趣”,难道可以用“言论自由”来轻轻带过吗?对于目前这场风波,西方舆论似乎还未真正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反而耿耿于伊斯兰世界不够“宽容”,反应过度。然而,有史可查的是:公元638年阿拉伯人占领耶路撒冷后,基督教教堂和城中居民安然无恙,基督教徒仍能光顾圣殿,朝拜圣物;而1099年基督教十字军攻破耶路撒冷后,残酷杀害了7万穆斯林,将圣城洗劫一空。究竟是谁不够“宽容”?即使按照当今西方“文明”社会的理念,“言论自由”也不是无所禁忌的,纳粹大屠杀、种族歧视、色情暴力,这些事情决不会被当作“有趣”来戏说。推己及人,但愿今后少一些这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冷漠与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