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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与统一
建筑表现与其他艺术设计一样,同样是依赖视觉感受的艺术形式。视觉语言在建筑表现中无处不见,从配景选择、色彩搭配、技术运用等给视觉带来的冲击力,到创意的切入等等都遵循着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
在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有一些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则的理论,时至今日,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知识。形式美的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通的课题。
建筑表现的形式美法则主要包括: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比例与尺度、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空白与虚实。
一、变化与统一
变化体现了各种事物的千差万别,统一则体现了各种事物的共性和整体联系。变化统一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特点,即对立统一规律。在建筑表现的作品中,丰富的素材和色彩、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可丰富作品的艺术形象,但这些变化必须达到高度统一,使其统一于一个中心的视觉形象(一般是主题建筑),这样才能构成一种有机整体的形式。
图1-01是一幅建筑表现的夜景作品,从色彩上分析主色是统一的冷色调蓝色,辅助色是用在建筑光感较强部分的暖黄色以及远处天空红紫色的霞光。从大的色彩关系方面来分析,远处天空红紫色在色相环上属于主色调蓝色的邻近色,于天空上半部分的蓝色有很好的融合与过度,丰富了画面的色彩关系。建筑内部由于人照光源的作用下呈现出的暖黄色在色相环属于主色调蓝色的互补色,在视觉感受中犹如黑夜里的一团火焰,极为耀眼夺目,很容易成为第一视觉中心,把观众的目光很快的从整幅图面吸引到我们主要表现的建筑上来。
图1-01
任何一幅建筑表现作品其构成整体风格的多个局部变化之间必须有机联系,作品的美感是从统一的整体效果中感受到的。主从关系是整体局部之间的法则。如果各部分不分主次,同等对待,或者竞相突出自己,都会破坏整体画面的完整统一性,会流于松散、单调和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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