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白,“动画”是一种技术手段,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制作的手绘动画、还是手绘与电脑上色等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新形态动画、或是基本依靠电脑制作的动画(包括3D和2D),它充其量不过是个用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视频表现模式。当我们把这个概念进一步放宽,好莱坞那些究级特效势,或者游戏那些精美的过场CG动画也势必要被算在其中。
动画作为表现手段,可以用来弥补真人表演的不足,特别涉及到夸张、变形比较严重的镜头或者气势磅礴的场面。简单来说就是,导演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费劲心机的布置场景和道具,像指挥打仗那样指挥拍摄,而是依靠大量的图形工作站进行数字化处理和演算,或是对实际拍摄画面进行数字化的完善和修饰。
动画片≠动画!
动画片是什么?动画片可不单单是技术手段,它必须要遵循一般的文艺创作规律,对艺术的各个方面有非常深厚的涉猎(哪怕这种借鉴非常的浅显,甚至庸俗和套路化),从而形成一部讲述故事或是表达感情的完整作品!从这个性质上讲,它依附于影视的范畴内,而不再是某种“技术手段”了。
著名电影理论家萨杜尔曾经这样批评迪斯尼:“他从事艺术创作时,并没有想到艺术本身,但自从受到各方面对他的恭维以后,他竟同时以米开朗基罗、贝多芬、柏拉图、达尔文和莎士比亚自居。在《幻想曲》里,人们可以看到他为了嘲弄邦基埃尼一首古老的意大利芭蕾舞曲,让一些臃肿而自命不凡的河马穿上舞女的衣裳,跳着笨拙的芭蕾舞,把这首乐曲糟蹋得不成模样……”从动画片诞生的那一刻起,其画面运动的方式就决定了它必然要建立在传统的绘画、电影、音乐和戏剧等艺术表现的基础上再去寻求发展。动画片对真人表演和传统戏剧的颠覆式表现也在3D技术盛行的今天逐渐发展到新的高度。
回到定义,在国内很多声音的误导下,俨然把“动画”当成“动画片”,进而将之忽悠成“动漫产业”。
到动漫基地,迎头碰上一个面有菜色的兄弟,问,你在这儿干什么工作的,记者悍然可以说他是搞“动漫产业”的。其实呢?他可以是原画师、动画师,也可以是捣鼓音乐的,可能在为国外动画做加工片段、又可能承担了某部电影或电视剧特效镜头的制作任务,当然还可能在为某个即将上市公测的网络游戏的过场CG建模。他真正在做“动画片”的概率是多少呢?天知道。
不提漫画,以周边产品生产和产品形象授权的“动漫产业”,势必要建立在“动画片”大量生产的基础上才可行。在我们各个动漫基地的统计数据当中,究竟有多少是真正建立在“动画片”的制作和授权产品交易上得出的数据呢?鬼知道。
再退一步讲,即便我们承认那些和动画有所关联的东西全部从属于“动漫产业”,但那毕竟只是在产业外围起到烘托作用,对核心环节无从介入。难道真要我们将“强调戏剧逻辑”这一重任“扔”到赢利模式比较清晰的中国网络游戏行业上吗?
从汽车到家电,从技术到品牌,商业评论家们从来没有停止他们对国产品牌发展模式和赢利前景的担忧。笔者以为,如果我们“动漫产业”的高度只能停留在将加工“动画”进一步规模化、效益化的层面上,那就不得不再次步上国内工业、电子产品等行业,不得不通过“OEM”用市场换技术这一痛苦过程的后尘。只是在文化产业上,市场真的那么好开放吗?而我们自己在销售系统上又对市场有着怎样的控制呢?
可以说,只有重视各种艺术手段在动画影视作品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动画”手段制造出更多观众喜欢的“故事”,构成“动画片”,才是我们追求的王道!
前几天去电影院看《007皇家赌场》,影片正式放映前院线插播的一则某国内轿车公司广告,居然用的是动漫主题,广告词也出现了“动漫XX”的说法。笔者还真有点没反应过来,随后几分钟,正片开播,看着电影片头那似曾相识如同某部日本TV动画片的电影片头,不禁又是感慨一番。
本年度,吕克·贝松导演的作品《亚瑟和他的迷你王国》由于其动画部分长度不够,所以无缘一些动画类的专业奖项,从中我们可以再次体会“动画技术”与“动画电影”的含义。所以硬要说关系的话,那就只能是:动画构成了动画片,动画片是动漫产业的基础。
苛刻点说,“动画”就是动画,也是一种视频技术手段;“动画片”就是动画片,也是影视剧作的一种;“动漫产业”什么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