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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对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伪造的
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的通报
2005年9月2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对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的通报》,通报说,自2005年1月以来,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播出机构和动画制作发行公司认真执行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国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与播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但是近来有的动画发行公司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向有关电视台销售动画片《新少年黄飞鸿》时提供的编号为〝广社动画审字〔2005〕第020号〞和〝(粤)动审字〔2005〕第009号〞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均系伪造;同时该公司向有关电视台提供的动画片《马可波罗回香都》的发行许可证上,将中美合拍篡改为〝国产〞。据查,该公司并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格,其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的行为违反了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国产动画片的正常发行秩序,这些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此外,个别动画制作公司篡改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放的许可证,对动画片的正常发行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产动画片发行和播出的管理,确保动画片正常的发行和播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电视台一律不得购买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各级电视台在购买动画片时,要验证动画片发行公司持有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三、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国产动画片的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每月开始的第一周,须将上一个月的动画片发证情况报总局备案。要加强对所属电视台动画片的播出管理工作,凡是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一律不得播出。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国产动画片的生产制作,加强对动画制作和发行公司的管理,对篡改发行许可证的动画制作和发行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广电总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