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爱迪-动画创作家园 >> 动画理论 >> 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章程 |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示原创成就,挖掘闪亮新星,褒奖创新精神,发展动漫产业,由漫友杂志社联合有关文化艺术和传媒机构共同主办“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为使金龙奖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金龙奖定位为面向海内外华人的原创动画、漫画及其相关艺术创作领域的顶级专业征稿活动。入选作品除用于专业出版,并颁发奖项。
第三条 金龙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主办单位会同有关方面领导和资深业内人士,组成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第五条 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等职务,负责组织各项工作;同时下设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组委会根据本章程及实际情况,制定当届《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征稿细则》(以下简称“《比赛细则》”)和《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等规定,用以指导当届工作。
第七条 组委会聘请海内外动漫名家、资深业内人士及文艺界知名人士,组成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参赛作品的主创人员不担任当届评委。
第八条 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等职务,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章 评选类别与奖项设置
第九条 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作品评选范围包括动画、漫画及其相关艺术作品的创作。
第十条 组委会根据动画、漫画创作的不同特点,在评选项目中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比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组委会适当调整部分奖项及获奖名额。
第四章 报名与参赛
第十二条 参加资格
一、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面向海内外华人公开征集作品;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二、 加作品须为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获奖名单最终发布前未在非组委会指定或授权的商业媒体上完整发表的原创作品。
三、 加作品须立意积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兼备思想性和艺术性。
四、 在以下情况的参加作品,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所获奖项及奖励:
1、含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2、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侵犯他人著作权。
4、违反当届比赛其他规定。
五、 评委会负责初步审查参加作品的参加资格。
第十三条 参加者须填交参与报名表,并按当届《比赛细则》要求提交参加作品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参加者填交报名表,视为接受当届《比赛细则》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组委会不向参加者收取任何参入或评奖费用。
第五章 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及各项评选标准由《评选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组委会及评委会根据《评选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评选程序结束后,参入作品及评选资料由组委会存档一年,以备查询。
第十九条 组委会负责公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者。
第二十条 组委会负责向获奖者颁发金龙奖奖杯及奖金等奖励。奖励办法由《比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配合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推广、扩大作品影响,投稿作品及相关资料将由组委会用于宣传品、相关出版物、活动及媒体发布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2005华语原创动漫大征稿(金龙奖)所需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漫友杂志社
2005年1月1日